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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为新教师配备专业指导教师的通知

添加时间:2010年11月25日 浏览:
关于为新教师配备专业指导教师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10-11-25
发布人:
陈贤
发布部门:
人事处
摘要: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根据《温州大学新教工入职教育管理规定》[2010]143号文件要求,新教师到岗后,各学院需要为新教师配备专业指导教师,负责新教师的教学能力的培养,指导期为2个学期。下面就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参加对象

2010年1月1日以后到岗(或由校内非教师岗位转到教师岗位)的新教师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
2010年1月1日前到岗的教师(或由校内非教师岗位转到教师岗位)如已持有人事处制发的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合格证书,视为入职教育培训合格,可不再参加,否则视同为新教师,必须参加本模块培训。

   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新教师可不参加本模块培训。

二、培训内容和要求

培训内容和要求参见行政【2010】143号文件。

新教师要与导师及所在学院签订《新教师导师制协议书》,按照协议书所列要求完成全部内容。《新教师导师制协议书》样本可参照附件1。

三、考核方式

    新教师培养期为2个学期,自协议签订学期开始到下一学期结束。新教师向学院提交总结材料,接受学院考核。学院需填写《温州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养

考核表》连同培养期间的材料(附件2及其他佐证材料)送交人事处、教务处审核。

四、其他

新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考核结果,将作为新教师入职培训是否合格的条件之一。为保证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行,新教师第1学期担任助教期间,学校按照每人2500元的标准给予学院补贴。

请各学院、各部门见通知后,于12月3日前与新教师签订《新教师导师制协议书》并将其中两份到送人事处715室,协议电子版发到[email protected]。联系人:林老师,陈老师  8659807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人事处 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2010年11月24日
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