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强化安全责任意识,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,现就实验室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如下:
1、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国家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44号)和学校《温州大学实验室安全、卫生管理制度》(行政〔2007〕152号)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,并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入库、保管、领用、回收、盘点等工作流程。
2、危险化学品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写《温州大学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请表》(附件1)提出申请,学院申批后,报职能部门备案。
3、各学院应对危险化学品单独建账,及时入库并定期进行盘点。危险化学品的领用须有书面申请,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方可领用,并注意做好剩余药品的回收。
4、剧毒化学品当日未使用完的,必须返还学院库房,由库房责任人签收后代为保管,剧毒化学品使用完毕后要注意包装容器的回收工作。
5、各学院在每学期期初与期中向学校职能部门报送《温州大学危险化学品统计信息表》(附件2),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、账目进行检查。
6、用于存储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钢瓶,应做好注册和年度检验工作。针对目前充气站采用轮换使用钢瓶的情况,各学院在无法确认钢瓶是否注册或检验合格时,须要求充气站提供书面证明。
7、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,各学院应该采用专门容器进行收集,并集中存放。每年年底向学校职能部门报送《温州大学危险废物收集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3),以便学校进行集中处置。
8、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4,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见附件5,请各学院根据名录认真核查本学院的实验室危险品。
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
2010-11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