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的通知》(教技发函〔2010〕22号)文件精神,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奖励的范围
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(包括推广类)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,共四个奖种。申报教育部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必须经过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。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温大科技处网(kjc.lhcziliao.com)“办公指南”—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技技术)”
—“成果登记”栏的“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流程”。
二、推荐、审批程序
1.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、创新性、经济和社会效益、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,在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》“推荐单位意见”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,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。【推荐单位意见由完成人自己填写具体内容】
2.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,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、推荐,并在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项目汇总表”和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”的主管部门处盖章。
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推荐项目数额不限。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,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。
三、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
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,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(简称直报项目),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。
四、推荐截止时间
1、各学院、部门老师请于2010年8月9日上午将教育部成果登记表2份盖章后送至科技处705B, 电子数据(格式为CGSBQY.ARJ)发科技处邮箱:([email protected])。
2、学院、部门老师可于2010年7月1日后登录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网络申报系统”(//211.68.23.93/xmsb)进行网络申报,登录申报系统推荐号和校验码,请与科技处黄慧慧联系获得。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23日。
3、学院、部门老师请于2010年8月23日上午将项目推荐书面材料3套(含一套原始原件,每套材料由推荐书主件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)送至科技处705B。 联系人:黄慧慧 667966
五、交纳项目评审费
按照有关规定,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(含直报项目),评审费由学校负责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,项目申请人不负担相关费用。
省教育厅联系人:唐丽华,电话:0571-88008970,0571-88008969
地址:杭州市文晖路321号,邮编:310014。
附件: 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的具体要求